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存在严重过失且该过失直接引发了离婚的情况,那么该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离婚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类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涵盖物质损失以及精神层面的损失赔偿,参照侵权行为的实际影响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均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1)重婚行为;
(2)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
(5)存在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