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收买儿童行为者,通常应判定为犯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行,并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责任。
若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的过程中,未对被购买的儿童进行任何虐待行为且并不妨碍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解救的,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同时,如果能够按照被购买妇女个人的意愿,并且不妨碍她们返回原籍所在地生活的话,也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