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提起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的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必须携带齐备的身份证明文件、详细完备的诉状及其副本,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申请;
然后,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并核准符合条件者,将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接下来,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
若调解取得圆满成功,则会制作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然而,如果调解未能达成预期效果,那么法庭将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最后,根据法庭审理的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