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其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所获取的违法行为线索,或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投诉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在获取线索或收到材料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认真核实。
同时,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权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展开调查程序,如遇特殊情况,则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批示,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作为补充。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