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留有遗嘱声明的情况下,孙子并不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益。
这主要由于在常规情况下,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包含配偶、子女及父母;
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
当继承权益产生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相关遗产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