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针对不动产物权的所有者在行使此项权利过程中所面临的某些限制因素,这些约束来源于两大方面:
首先,所有权人在维护其不动产权权益时,不能随心所欲地任意妄为,这样会直接干扰到邻居们对于他们自有财产的合法利用以及正常生活秩序;
其次,在行使所有权的过程中,所有权人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顾及邻居们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需求,也就是说,所有权人需要包容和允许邻居们在合理限度之内使用自己的不动产资源。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