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中,对于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运用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及其他种类的证据等形式,它们共同承载着案件事实真相。
侵占罪,作为自诉性质的案件类型之一,其主要定义为:
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核心动机,私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被遗忘物品或埋藏物据为已有,且涉及金额较大,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较大,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对于那些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较大,拒绝交出的行为,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述罪行仅在受害方提出控告时方可予以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