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债券罪的主观构成要求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有意为之,而客观方面则涉及到行为主体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有价证券管理法规,蓄意伪造企业债券,且其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对于任何人,如果涉嫌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责任;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此外,对于那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