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则可依法享有此项权利。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实践中,侦查、公诉以及审判机构对于那些因涉嫌犯罪而尚未被正式逮捕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法律追究,通过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以下四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条,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或者未能提供合适的担保人,亦或是申请人本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