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问题方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
这主要是由用地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一种经济性补偿;
其次是青苗补偿费。
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弥补因征地而导致的青苗毁损给种植者带来的损失,赔偿对象包括种植该类青苗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最后还有附着物补偿费用。
此项费用主要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类附着物,如房屋、水井等,以补偿其因征地而遭受的损失。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