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介绍卖淫罪,即是指行为人为图获取经济利益,以各种形式促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为他人进行卖淫活动提供相应便利条件,亦或是在卖淫者和嫖娼者之间建立媒介关系。
犯此罪行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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