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如下所示:
1、医疗费用。
依据所处地区的治疗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药品费用、治疗费、住院费用的凭票凭证或者病历档案、处方记录来确定。
2、误工费。
应当依照其实际受到的损害程度、康复情况并参考法医鉴定机构或者治疗医院发放的证明予以确定。
3、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根据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标准为单位元/天,乘以您在医院住院的天数来进行赔偿。
4、护理费。
护理人员若具备职业收入,那么护理费用的赔偿则可以参考本文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而护理人员若是没有收入,则护理费的赔偿额度可以按照当地区域内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来计算。
5、住宿费用。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标准来估算。
6、伤残赔偿金。
参照伤残系数,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数,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期限进行计算。
7、丧葬费用。
依照侵权行为发生地点的丧葬费标准为准付给。
8、死亡赔偿金。
按照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赔偿时间为二十年。
如若死者年满六十周岁还不足,那么当年龄增加一岁,再少算一年;
如果七十五周岁及以上,则只需要赔偿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当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来计算。
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士,抚养至十八周岁方可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