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挪用资金三百万元,属于情节严重范畴,将被判处三年到十年内的有期徒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且未能及时返还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这里所说的“本单位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体现的财产。
4.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5.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却仍然故意实施此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