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1 10:35:32 已帮助151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后清偿次序上排列在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一种债权类型。
基于其形成的不同原因,劣后债权可以被细分为法定强制劣后债权、约定劣后债权以及法官裁定劣后债权等主要类别。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破产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