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存在下列情况时,经过法院调解未能取得显著成效的,法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包括重婚行为、与其他异性维持较为亲密关系、频繁施加家庭暴力、由于感情疏离导致分居时间超过两年、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且屡次教育仍未改正等恶劣行径。
在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原则上是不允许委托人代理的。
然而,在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表达意愿,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