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犯,即是指在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罪所规定的全部犯罪行为之后,该种犯罪的客观要素便已完全具备,进而导致犯罪行为得以完整实现,转化为既遂状态。
而聚众斗殴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追求报复他人、争夺霸权地位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纠合众多人员组成团伙并相互发生殴打,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类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