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身份证有效期的时间范围如下:
若持有者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则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或二十年或者是长期有效;
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不足二十五周岁的公民来说,他们所享有的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
再者,对于年龄介于二十六岁至四十五岁之间的人群,他们的身份证有效期将被设定为二十年;
最后,对于年满四十六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他们的身份证将被永久性地赋予长期有效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