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场地的拆除和重建,其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替换土地的价差损失,其次是经营性损失以及由于停止营业所带来的生产停滞损失,第三则涉及到地上物(例如房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程度,第四部分是搬迁所需的相关费用,最后便是对离职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而针对商业商铺的拆迁,其相应的补偿标准同样包括了上述各个方面。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方式,亦或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需要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因旧城区改造而导致的个人住宅拆迁,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区域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为其提供改造区域或附近区域的房屋作为调换对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