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车主需按照相关法规流程,有序地完成报废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车主应领取并填写报废汽车申请表格;
接着,到车管所的登记受理岗位进行申报;
然后,车主携带《通知书》可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回收企业;
在回收企业对《通知书》进行核实无误后,会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留证;
最后,车主凭借《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以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拆解照片等资料,前往车管所办理报废登记手续。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