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在流转之后,依然享有收复权。
这是因为,当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若不伤害他人的权益并且承包方主动表示愿意放弃其承包土地,则当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成熟时,承包人有权要求收复已流转的土地;
如果该土地在承包期限内闲置超过两年而未进行任何有效利用,亦或是家庭全体成员均已经转变为非农业户口,那么承包人同样有权利要求收复流转出去的土地;
此外,当承包土地全部被依法征收或批准占用,或者全部承包土地遭受严重破坏导致合同完全无法履行,以及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幸去世且没有合法继承人继承其承包权时,承包人也有权要求收复流转出去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