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坚决禁止任何部门、企业或个人占用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的种植与发展,或是在农田中挖掘池塘进行水产养殖等行为,同时也严禁进行任何可能对基本农田造成损害的活动。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一段时间内人口增长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农产品的需求状况,以及对未来建设用地的预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定的,在较长时间内不得被占用的耕地资源。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