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可对合伙人进行补充增加。
然而,必须满足未曾计入的合伙人才有资格进行补充加入。
劳务合同纠纷则特指合同双方因劳务合同而产生的争端,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熟知的劳动关系存在显著区别。
劳务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劳动服务协议,签约双方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而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则形成了劳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