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虚假破产罪需满足四大要素:
首先,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国家设立的公司、企业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士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有义务实施某种行为来隐瞒公司、企业的财产状况,在外承担虚拟负债,以及通过多种手段来转移、处分公司、企业的财产,从而达到虚假破产的目的,这种行为会给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士带来严重的损失;
再次,该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类型的公司、企业;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如果公司、企业通过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对外承担不实债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转移、处分公司、企业的财产,从而导致虚假破产,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那么对于这些公司、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下属员工,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