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乃为建设主体与设计主体针对各项目之设计而签订的合约文件,其中,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可依据建筑工程的现实状况,对其通用条款予以适当修订或者增补。
然而,所有此类更改或增加都必须符合合约当事人的权威意志,且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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