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下,常见的计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增值税计算公式一,即销售额等于含税销售收入除以1加上17%的税率;
其次,是所谓的公式二,其中含税销售收入等于销售额乘以1加上17%的税率;
最后,还有公式三,其意为进项税额等于含税销售收入除以1加上17%的税率再乘以17%的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对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了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行规定之外,税率均为17%。
(二)而对于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时,税率则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此外,对于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了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行规定之外,税率则为6%。
(四)至于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则为零,但需遵守国务院另有的规定。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同样为零。
关于税率的调整,则由国务院进行最终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