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制定。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的比例来支付。
而如果父母需承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抚养费的比例则可以相应地予以提高,但是一般情况下,不可超过父母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相反,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适当的提高或者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