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居生活过程中,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可通过彼此之间的协商进行合理划分,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如果当事人仅仅是为了解除同居关系而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但若已被受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定,驳回其起诉申请。
但是,当当事人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引发争议并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