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刑诉法”)之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四款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传唤或接受法律强制措施之日起,即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而在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同时,被告人亦可随时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则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之后,应立即向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机构进行通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