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不得强制员工进行加班,这是员工应有的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若需延长工作时长(即加班),则须以确实因为工作需求为前提,且已获工会与员工之间达成共识、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后,方能适度延长工作时间。
然而,若用人单位因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那么员工将无权拒绝:
(1)当出现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危及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时候;
(2)当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可能会影响到生产活动以及公众利益,必须尽快修复的时候;
(3)当法律、行政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