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套路贷"已经逐步演变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它涉及到诸多罪名,如诈骗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等。
这些不法分子通常会利用网络借贷作为掩饰手段,以此要求借款者事先支付各种名目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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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