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暂时被扣押后,其取回的流程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当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等原因引发驾照荣誉暂扣时,以下是相关的赎回步骤:
首先,交警出具给驾驶员的是暂扣凭证,如果希望能顺利取回驾照以及车辆行驶证,必须携带此凭证前往交警队进行相应的处理,进而完成赎回过程,并将暂扣凭证归还给交警队。
虽然并非必须携带暂扣凭证,但是在暂扣凭证遗失的情况下,驾驶员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前往交警队,详细阐述情况,并自行撰写一份书面声明,交警队同样会对此进行妥善处理。
交警队之所以要求收回暂扣凭证,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在处理完毕之后再次利用暂扣凭证向交警队索求车辆或者证件,因此才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只要驾驶员亲自撰写了遗失情况说明,并由本人签署确认,原有的暂扣凭证便会失去效力,即使他人持有也无法发挥作用。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而言,若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了12分,则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重新申领驾照的工作:
首先,应缴纳所有未缴清的罚款。
其次,凭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件、驾照或者暂扣凭证,在15日内前往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接下来,务必准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后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最后,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预约考试凭证》,准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考试通过后,凭借驾驶人考试合格通知书,前往公安交管部门领取新的驾驶证。
如果是在一个计分周期内首次达到12分,只需预约科目一考试即可;
若是在一个计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则需要同时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