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借据中并未载明借款人姓名,此项协议仍然具有合法有效性。
关于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乃是其是否体现了签署方的真实意愿,同时也需确保其中无违法规则之条款。
在决定协议整体效力时,出借人签字与否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只有当借款事项实际存在且确凿无疑时,协议部分缺陷所导致的效力不足才可通过后期的补正得以完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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