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设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针对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在此期间内的试用期不能超出一个月的时限;
其次是对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而又未满三年的情形,其试用期也应控制在两个月以内;
再次就是对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其试用期则最多只能设置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擅自延长试用期,若违反上述原则进行操作,将被视为劳动者已经达到了正式录用条件,此时用人单位如以劳动者不合格为由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法院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然而,若用人单位依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劳动者便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在因故辞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情况下,被裁员者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具体标准是:
工作年限每增长一年即给予相应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半年以上的,工资补偿按一年来计算;
不足半年的,则将半个月工资计入补偿范围。
此外,劳动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者雇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约,且双方协商意合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况,同样适用于上述经济补偿规定。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也可能基于特殊情況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同样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