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有或私人财产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有蓄意的多次盗窃、入室行窃、藏匿武器行窃以及扒窃行为的,将被视为构成了严重的盗窃犯罪,公安机关应予以核实和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但不足3,000元的,即可判定为数额较大。
如果在两年内发生过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便符合了“多次盗窃”的定义。
同时,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他人用于家庭居住生活并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绝的建筑物进行盗窃活动的,也将被鉴定为“入户盗窃”。
此外,若有人蓄意携带国家明令禁止个人持有或使用的枪支、炸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行盗窃活动,或者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其他可能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器具进行盗窃的,都将被视为“携带凶器盗窃”。
最后,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的,也将被视为“扒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