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分子,其对应的法定刑事责任包括:
在未曾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而当该罪行已对铁路、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识或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实施了彻底性的破坏行为,足以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舶以及航空器等重要交通工具发生倾覆乃至毁灭性风险时,则足以被认定地危害到公共安全层面。
破坏交通设施罪,即是指故意实施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识或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行为,这些行为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等重要交通工具面临倾覆、毁坏的危险,从而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