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评价交通肇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在发生事故之后,如果受害人并未立即死亡,而是存在着能够获救的可能性,但是由于驾驶员选择逃逸,未能给予其及时有效的救治,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其次,如果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当场死亡,即便驾驶员实施了逃逸行为,也不能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名;
最后,如果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但是受害人却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尽管最终仍然不幸去世,那么驾驶员同样无法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