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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补偿费应归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征地安置补偿费应归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9 11:20:15 已帮助15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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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补偿费应归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安置补贴,实际上就是我们在国家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用以解决那些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源且以此获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由于失去土地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之时,为其提供的一种援助性款项。
通常而言,安置补贴理应归属于安置者本人所有,即由他们来支配这笔资金。
倘若被征收方选择自主安置的话,便能够直接领取现金。
在此方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对于征收土地的安置补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若需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那么安置补贴就应支付给该组织,由其进行管理与使用;
若是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则安置补贴应支付给安置单位;
若无需统一安置,则安置补贴应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得到被安置人员的同意后,将其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市、县级以及乡镇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安置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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