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补偿标准专题 > 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一次性补给农户吗

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一次性补给农户吗

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一次性补给农户吗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8 15:45:11 已帮助103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一次性补给农户吗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补偿款项理所当然地归属土地所有权人所有。
也就是说,如果是征收农村土地的话,那么土地补偿款项就会归属到村里的集体组织手中,而并非单纯地作为对农民补偿的方式进行分配。
至于这个集体组织如何来进行土地补偿款项的分配呢?则应该由村民的全体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来进行深入的讨论并做出最终的决策。
其次,关于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相关事宜,这些都应当归属于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享有。
换句话说,这部分补偿款项应当归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们。
在征收耕地时,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其具体数额为该耕地被征收之前的三年内平均每年的产值的六至十倍。
而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进行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所占有的耕地数量来进行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然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额度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