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借贷协议时,应清晰明确地写明出借方与借款方各自的合法全名、借款总金额、借款起始及截止日期、约定的还款期限等详细信息。
接着,借款方需对上述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并且要签署具体的签订日期。
关于欠条事项的处理,只需在书写过程中注明标题与正文部分,以及相应的落款。
其中,欠条的标题应当采用文件类型名的形式命名,即将“欠条”两个大号字体标注在正文之上且居中位置。
正文中需要详细列明所欠金额对象及其物项、对应的数量和偿还计划日期。
最后,在落款处需署上欠款人的姓名以及出具欠条的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