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过程中,应当签订规范的借据以作为借款的法律凭据。
借据实际上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份详细的借款书面协议,以此表明双方已达成了一项特指的借款合同关系;
然而,欠条的产生则源于双方曾有过相关的经济交易,用以记载和结算先前的经济往来。
值得注意的是,借据与欠条在时效性的规定上存在显著差异。
借据与欠条的时效性直接影响到追索借款或欠款的有效期限,若未对还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那么欠条的时效性仅为三年,而借据的时效性则最长可以达到二十年之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