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未能按时偿还所借款项导致信用卡逾期,需要承担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根据欠款金额以及欠款持续的时长等因素综合考虑。
具体来说:
首先,若是欠款金额已达到数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缴后依然超过了3个月仍未予以清偿,那么这种情况便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仍然需要承担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其次,若欠款人并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他将负有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对“恶意透支”做出了明确界定,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予以清偿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