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依据分为两种情况:
在子女出生未满两年或尚在哺乳期内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基本原则;
而当子女年满两岁后,若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事宜协议未能达成一致,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至于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将子女判归其自愿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