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身体不适,并不足以成为法院判决其缓刑的主要依据。
而在判决犯罪分子缓刑时,法院需遵循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被告人所受到的刑事惩罚应为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
其次,犯罪分子必须真实地表达出自己的悔过之心,并且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与接纳,即法院认为即使暂时不对其执行所判刑罚,也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最后,被告人不能是累犯,同时也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