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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调解委员会的程序

医疗调解委员会的程序
如今,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患者若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确认医院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划分主要是分为四种责任程度,分别是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亦或是次要和轻微责任等。需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认应该对医疗事故负什么责任。
2024-05-07 18:15:14 已帮助24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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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调解委员会的程序
关于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的相关规定如下:
调解委员会需委派1至2位具有资质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如患者和医院任何一方提出回避申请且理由充分,则该调解员应当进行调整更换;
所有调解活动必须在专门设立的调解场所内有序进行,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记录;
当经过调解双方成功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案件,须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撰写相应的调解协议书;
若经过调解过程仍无法解决争议的医疗纠纷案件,则应向各方明确告知其他可行的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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