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包含如下几项具体权益:
第一,姓名的决定权。
第二,对姓名的使用权。
第三,变更姓名的权力。
这里所说的"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及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前提下,享有更改自身姓氏或名字的自由。
当然,这一行为须经相关管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方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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