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犯有珍稀濒临野生动物罪的案件得以立案的标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未经合法许可而非法捕捉、杀害或者是非法收购、运输以及贩卖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其次,对于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同样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捕捉、杀害或者是非法收购、运输以及贩卖;
最后,对于已经驯养繁殖成功的上述物种,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保护。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