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项具有的优先性权益,这是建筑工程所涉及的价款内容,其优先权在于工程可进行折价或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获得的价款中。
若发包方未能依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支付义务。
倘若发包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责任,除非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认为不宜采取折价或拍卖方式处理外,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协商达成工程折价方案,亦或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工程实施依法拍卖程序。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