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私下达成的协议必须明确记载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理位置以及相关气候条件等信息。
此外,协议还应包括参与方的详细个人资料,如名字、驾驶证或身份证编号,以及他们的联系方式。
同样,该协议也需要涵盖所涉及机动车的型号和牌照代码。
此外,还应记录各自的车辆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相应的保险凭证号。
在描述事故状况方面,协议应当清晰地指出其形态特征,以及碰撞的具体部位。
最后,协议应标注各个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以确保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并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