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是指:
(1)依据法律规定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
(2)是建立在维护权利所有者合法权益之上的组织,其职责是在获得权利所有者书面授权后,对权利所有者的版权或与之相关的权益实施集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