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国有土地拆迁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对相关方的补偿问题。
具体而言,拆迁所涉及到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等三个方面。
关于房屋拆迁赔偿标准部分,该项费用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则是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环境的优劣给予相应的补贴,这里的补贴额度将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及月度生活需求而定。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至郊区居住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费中的各类具体标准都必须由当地政府参照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
至于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得到: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